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履约保函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函,是指企业(申请人)为保证其依法合规履行与交易对方(受益人)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当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给受益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担保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
二、管理原则
企业办理履约保函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履约保函业务。 必要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约定合理确定是否需要开立履约保函。 可控性原则。 加强风险评估和管控,确保履约保函业务在可控范围内进行,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效益性原则。 统筹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敞口等因素,选择合理的保函开立方式和担保机构,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三、管理职责
(一)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本企业履约保函管理负最终责任,应当:
审议通过本企业履约保函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明确企业内部履约保函管理部门、业务经办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定期听取企业履约保函管理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企业经理层负责组织落实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有关履约保函管理的决议,建立健全履约保函管理体系,并对本企业的履约保函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履约保函的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履约保函管理制度。 负责对接担保机构,建立和维护担保机构库。 负责履约保函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和管理。 负责履约保函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和经理层报告履约保函相关情况。(四)企业业务部门作为履约保函的申请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约定,提出履约保函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与受益人协商确定履约保函的具体条款,包括保函金额、有效期、保证范围等。 及时跟踪保函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并妥善保管保函正本。 负责合同履约,避免出现索赔情况。(五)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履约保函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对履约保函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业务流程
企业办理履约保函业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提出申请。 企业业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约定,提出履约保函申请,填写《履约保函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内部审核。 企业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担保机构选择。 企业根据项目情况、担保机构资质、服务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优先选择信用评级高、服务优质、收费合理的担保机构。 保函开立。 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并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缴纳担保费。担保机构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向受益人开立履约保函。 保函管理。 企业业务部门负责保函的保管和使用,并及时关注保函的有效期限。在保函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或撤销保函,应及时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撤销手续。 保后管理。 企业应当加强对履约保函的后续管理,定期检查保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五、风险控制
企业应当加强对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控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合规风险。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防范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履约保函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操作风险管理,防范因操作失误或舞弊行为造成的损失。 担保风险。 企业应当加强对担保机构的审查和评估,选择资质优良、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防范因担保机构自身问题导致的损失。 合同风险。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尤其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防范因合同条款不合理导致的损失。六、附则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