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子投标保函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办理的各类电子投标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等。
1. 电子投标保函:指由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电子化的方式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不撤回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担保文件。
2. 电子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存在,依附于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关联,能够客观反映签章者身份,表明签章者对电子文件内容的认可和接受,并能被可靠的技术手段验证的电子数据。
3. 电子保函平台:指依法设立,为电子投标保函业务提供全流程在线服务的第三方平台。
4. 申请人:指依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即向我公司申请开立电子投标保函的主体。
(一)申请阶段
1. 申请人登录电子保函平台,在线填写电子投标保函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有效证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扫描件;
(4)其他我公司要求提供的材料。
2. 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申请,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 我公司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2)申请人是否符合我公司开立电子投标保函的条件;
(3)担保金额、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
4. 审核通过后,我公司与申请人确认担保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期限、费率、付款方式、电子签章方式等。
(二)出函阶段
5. 我公司根据确认的担保条款,在电子保函平台上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加盖电子签章,并将电子投标保函发送至申请人。
6. 申请人登录电子保函平台,查阅、下载电子投标保函,并确认保函信息无误。
7. 申请人按约定向我公司支付保费。
(三)递交阶段
8. 申请人将电子投标保函上传至招标平台或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招标人。
(四)其他
9. 电子投标保函的修改、撤销、索赔等操作,均通过电子保函平台进行,各方应按照平台操作规程办理。
1. 我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2. 我公司应严格审核申请资料,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对申请人的资质、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尽职调查。
3. 我公司应加强电子签章的管理,确保电子签章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4. 我公司应与电子保函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 本规程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