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预付款保函是一种担保工具,在采购设备过程中,采购方为确保供应商履行约定义务,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由担保机构出具的保证供应商履约的书面保函。法定比例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对预付款保函金额相对于预付款金额的最低比例要求。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10%,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设备预付款保函,我国法定比例的上限为10%。
除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外,一些行业还出台了针对设备预付款保函的专项规定。以下是部分行业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行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9〕121号)第76条规定,建设单位可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5%。 电力工程行业: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电力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办法》(国能监发〔2018〕133号)第59条规定,招标人可要求竞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5%。但对重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交通运输行业:根据交通运输部下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公招〔2018〕2号)第72条规定,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5%。但对重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设备预付款保函法定比例的设置具有以下意义:
保障采购方权益:通过对预付款保函金额设定最低比例,可确保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匹配的履约担保,减少采购方因供应商违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规范市场秩序:法定比例的设定有助于避免采购方滥用预付款保函制度,避免供应商为获取合同而提供虚假或过高的预付款保函。 促进公平竞争:法定比例为不同供应商提供了公平竞争环境,避免了因预付款保函金额过高而导致的不合理竞争。在实际操作中,法定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适用。例如:
重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对于重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预付款保函的比例,以保障采购方的利益。 供应商信誉良好:对于具有良好信誉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可以适当降低预付款保函的比例,避免增加供应商的负担。 行业惯例影响:某些行业或项目的惯例可能会对预付款保函的比例产生影响,需要综合考虑。设备预付款保函法定比例是保障采购方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定比例的灵活适用有助于在保护采购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公平竞争和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