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为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履约保函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信用担保方式。当企业收到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即“收到银行履约保函 入账”。本文将对此项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相关会计分录示例。
银行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担保人)应申请人(通常是合同一方)的要求,向受益人(通常是合同另一方)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或在出现特定情况下,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书面承诺。若申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受益人有权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在核实后将按照保函约定进行赔付。
银行履约保函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性:银行履约保函是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的法律文件,其效力不受基础交易合同的影响。 书面性:银行履约保函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条件性:银行只有在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且受益人提出索赔的情况下,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企业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并不意味着企业实际收到款项,也不代表企业负债的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应将其确认为一项或有负债,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企业收到银行履约保函时,需要判断该保函是否满足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需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果企业收到的银行履约保函满足以下条件,则应将其确认为一项或有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并确认或有负债后,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具体分录如下:
借:收到银行履约保函(资产类科目)
贷:或有负债(负债类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收到银行履约保函不应计入收入,也不应冲减成本费用。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只是企业获得的一种信用担保,不代表企业实际获得了经济利益。
企业在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并进行初始会计处理后,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或有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定期评估或有负债的金额,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或有负债的账面价值。
如果企业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则银行无需履行担保责任,此时企业应将或有负债冲销。反之,如果企业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受益人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进行了赔付,则企业应将或有负债转为实际负债,并确认相关损失。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为保障自身利益,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了由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公司收到保函后,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公司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后,需要判断该保函是否满足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由于该保函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100万元*10%=10万元),因此公司应将该保函确认为一项或有负债,金额为10万元。
公司确认或有负债后,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收到银行履约保函 10万元
贷:或有负债 10万元
公司在收到银行履约保函并进行初始会计处理后,需要定期评估或有负债的金额,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或有负债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司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则银行无需履行担保责任,此时公司应将或有负债冲销。反之,如果公司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应商向银行提出索赔,银行进行了赔付,则公司应将或有负债转为实际负债,并确认相关损失。
收到银行履约保函是企业在商业交易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企业需要了解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