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担保方式,在工程建设、货物买卖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合同违约等情况,导致履约保函纠纷频发。与此同时,部分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可能会申请法院查封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那么,履约保函究竟可不可以被查封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进行解读。
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通常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通常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向受益人(通常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出具的,承诺在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一定金额付款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其本质是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从合同。
履约保函的主要作用在于:
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履约保函的存在可以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降低合同违约的风险。 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当申请人违约时,受益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避免因申请人资不抵债而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 提高交易效率:履约保函可以降低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关于履约保函是否可以被查封,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肯定观点认为,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属于申请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即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因此可以查封履约保函。 否定观点则认为,履约保函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担保,受益人基于自身权利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不得查封。此外,履约保函的查封可能会导致担保目的落空,损害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履约保函是否可以查封的认定也存在差异。部分法院认为履约保函可以查封,而另一些法院则持相反意见。例如:
在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A公司作为承包人向B公司提供了履约保函,C公司作为A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该履约保函。法院认为,履约保函项下的款项属于A公司的财产,可以进行查封。 在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D公司作为卖方为E公司开具了履约保函。F公司作为D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该履约保函。法院认为,履约保函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担保,F公司无权查封。由此可见,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履约保函是否可以查封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
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尚未对履约保函是否可以查封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为保全诉讼请求的实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财产上设立标记,禁止任何人(包括被执行人在内)对该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看,履约保函是否可以查封,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履约保函的性质:履约保函作为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担保,其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查封履约保函,可能会导致担保目的落空,损害受益人的利益。 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偿权,在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果禁止查封履约保函,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允许查封履约保函,可能会导致法院执行程序的复杂化。反之,如果禁止查封,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针对履约保函查封问题的明确规定,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同时,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履约保函的法律风险,谨慎使用该担保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