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为规范银行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的退还管理,维护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保证业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银行向受益人出具的、为保障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独立于基础交易合同之外的约定义务的各类保函的退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履约保函;
(二)预付款保函;
(三)质量保函;
(四)投标保函。
## 三、退还原则
银行办理保函退还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银行办理保函退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
(二)审慎尽职原则。银行应认真审核保函退还申请材料,审慎判断保函退还条件是否成就,防范风险。
(三)公平公正原则。银行应公平对待申请人和受益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 四、退还条件
申请人申请退还保函,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基础交易合同约定的保函退还期限届满,受益人未书面要求银行进行赔付。
(二)受益人出具保函正本并书面同意解除保函。
(三)受益人书面确认申请人已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完所有义务。
(四)有生效法律文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确认申请人无需承担保函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退还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交保函退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退还理由。
(二)银行进行审查。银行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保函退还申请书;
2. 基础交易合同;
3. 证明退还条件已成就的相关材料,如受益人同意退还函、履约证明文件、法院判决书等;
4. 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银行出具意见。经审查,银行认为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保函退还手续;银行认为不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归还保函。对于以正本开立的保函,银行应收回保函正本,并加盖“保函已注销”字样的印章后退还申请人;对于以电子方式开立的保函,银行应在系统中进行注销操作。
## 六、特别规定
(一)对于以反担保形式开立的保函,银行应在收到反担保人出具的同意解除反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后,方可办理保函退还手续。
(二)对于部分退还的,银行应要求申请人和受益人签订书面的部分退还协议,明确修改后的保函金额、期限等内容,并在原保函上加注修改内容或出具修改函。
(三)对于银行已收到受益人索赔申请或已知悉其他可能导致保函被索赔的情形的,即使申请人提交了退还申请,银行也不得办理保函退还手续。
## 七、风险控制
(一)银行应建立健全保函退还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
(二)银行应加强对保函退还业务的审查和管理,防范欺诈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银行应加强与受益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保函潜在风险。
##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