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统一中国银行履约保函的格式,规范履约保函的业务操作,制定本格式条款。
第二条 本格式条款适用于中国银行签发的所有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
## 第二章 保函格式 ### 第一节 保函抬头第三条 保函抬头应为:"受益人:________,保证人: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申请人:________"。
### 第二节 保函文号第四条 保函文号由"保函类型缩写" + "-" + "年份(四位数字)" + "-" + "流水号(四位数字)"组成。
保函类型缩写:LY(履约保函)
### 第三节 保函正文第五条 保函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保函保额: 履约人: 受益人: 被保证合同: 要求履约的期限或条件: 保函履行的约定: 保函到期日: 保函发出地: 保函发出日期: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联系方式: ### 第四节 保函尾语第六条 保函尾语应包括以下内容:"本保函经有关各方签署后生效。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本保函。"。
## 第三章 保函条款 ### 第一节 保证人的义务第七条 保证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在履约人未按照被保证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应按照保函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函保额; 在受益人未按照保函约定提供索赔资料或未能证明履约人未按照被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无义务向受益人支付保函保额; 在保函有效期内,若收到关于被保证合同或相关单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其他影响保函履行情况的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受益人。 ### 第二节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受益人有权在履约人未按照被保证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向保证人索赔保函保额。
第九条 受益人在向保证人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履约人未按照被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明文件; 已向履约人索赔但未得到履行的证明文件; 索赔金额的计算明细表; 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第十条 受益人不得在保函有效期外或在被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向保证人索赔。
### 第三节 履约人的义务第十一条 履约人应按照被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不得未经受益人同意转让被保证合同或保函。
第十二条 履约人在收到受益人索赔通知后,应在指定期限内与受益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向被保证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
### 第四节 保函的变更或撤销第十三条 保函一经生效,未经有关各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保证人可变更或撤销保函:
受益人未按照保函约定提供索赔资料或未能证明履约人未按照被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保证人发现保函存在欺诈或伪造; 被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可变更或撤销保函; 法律规定保证人可变更或撤销保函。 ### 第五节 保函的失效第十五条 以下情况,保函将失效:
保函超过有效期; 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未向保证人索赔; 被保证合同解除或终止; 保证人按照本格式条款第十四条规定变更或撤销保函; 法律规定保函失效。 ### 第六节 保函争议的解决第十六条 保函争议应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 被保证合同约定的仲裁; 法院诉讼。 ##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格式条款自中国银行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格式条款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