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作为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遇到需要取消履约保函的情况。那么,履约保函在合同中能否取消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三个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履约保函的取消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给付定金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适用下列规定:(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虽然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定金,但对于履约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可以就担保的成立、变更、解除等事项进行约定。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函的取消条件和程序是合法的,并且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争议,合同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就履约保函的取消作出明确约定。常见的约定包括:
合同可以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履约保函自动失效。例如,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
合同可以约定,一方当事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有权单方解除履约保函。例如,约定在另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单方要求银行解除履约保函。
合同可以约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履约保函。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但也容易产生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关于履约保函取消的约定应该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的语言。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来进行解释,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取消履约保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消履约保函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如果合同约定了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以取消履约保函,则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担保人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取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担保人会通知受益人和申请人,同意取消履约保函。
在担保人同意取消履约保函后,申请人可以要求担保人退还保函,或者解除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取消履约保函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取消条件。此外,还应该与担保人和受益人进行充分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未经担保人和受益人同意,擅自取消履约保函,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并非不能取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合同中对履约保函的取消作出明确约定,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然,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