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的一方在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担保人将向受益方支付赔偿金。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函广泛用于保障工程的履约和竣工,因此,了解履约保函的开具频率尤为重要。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函的开具频率由合同约定决定。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同阶段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数量和金额。具体开具时间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函的开具频率通常遵循以下惯例:
中标后开具:中标人中标后,需要向业主开具中标履约保函,保证合同的履行。 进场开具: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要向业主开具进场履约保函,保证按时进场施工。 中期履约开具: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能会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时间节点开具中期履约保函,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 li>竣工履约开具: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要向业主开具竣工履约保函,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保修期的履行。除了合同约定的开具频率外,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需要额外开具履约保函:
追加工程:如果合同中原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需要追加工程,承包人需要根据追加工程的金额开具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失效:如果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已届满,或者履约保函因担保人的原因失效,需要重新开具履约保函。 替换担保人:如果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发生变更,需要开具新的履约保函,替换原有的保函。履约保函的开具流程一般如下:
申请履约保函:承包人或中标人向担保人提出履约保函申请。 担保人审查:担保人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开具保函:担保人审查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开具履约保函。 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将履约保函提交给业主,作为履约能力的证明。履约保函的开具时间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之前开具履约保函。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具履约保函,业主有权采取措施,如暂停工程施工或解除合同。
履约保函的失效情况包括:
保函有效期届满:履约保函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失效。 合同终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履约保函失效。 担保人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担保人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履约保函失效。履约保函开具频率由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进度等因素决定。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履约保函的开具时间和频率。承包人应按时开具履约保函,保障合同的履约和竣工。履约保函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相关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妥善开具和管理履约保函,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