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是一种在工程建设、贸易往来等领域中常见的担保工具。为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市场上出现了低价保函业务。然而,许多企业对低价保函是否允许两家银行开立产生疑问。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分析其可行性、安全性以及法律规制。
低价保函是相对于普通保函而言的一种特殊担保形式。普通保函的保函费率一般为年担保金额的1%-3%,而低价保函的保函费率往往低于1%。低价保函的出现迎合了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得到了广泛应用。
理论上,两家银行开立低价保函是可行的。企业可以分别向不同的银行申请低价保函,并由两家银行各自审核、担保。
优点:
分散风险:两家银行共同担保降低了单一银行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降低成本:企业可以通过两家银行的报价进行比较,选择保函费率更低的银行。缺点:
手续繁琐:企业需要同时向两家银行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流程可能较长。 信息共享困难:两家银行之间可能存在信息共享障碍,导致对企业信息了解不全面。 协调沟通不便:保函履约过程中,两家银行之间的协调可能不够顺畅。低价保函的安全与银行的信誉、业务能力密不可分。企业在选择提供低价保函的银行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银行资质:选择资质良好的银行,具有稳定的资金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评级。 保函业务经验:考察银行的保函业务经验,是否专业且具有成功的案例。 保函费率与条款:不仅考虑保函费率,还要综合比较保函条款,如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我国关于保函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银行间保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相关规定,保函只能由一家银行出具,两家银行开立保函属于违规行为。
然而,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企业对低价保函的需求,出台了一些变通措施。例如,企业可以在一家银行开立主保函,并补充一家银行作为辅保(背靠背保函)。辅保银行负责为企业提供部分保函金额的履约担保。
理论上,两家银行开立低价保函是可行的,但需谨慎考虑其手续繁琐、信息共享困难、协调沟通不便等缺点。企业在选择提供低价保函的银行时应重点关注银行资质、保函业务经验和保函条款安全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两家银行直接共同出具保函,但企业可以通过申请主保函+辅保的方式变通实现类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