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保函,是指由保证人(通常为银行或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通常为合同甲方)出具的保函,承诺在合同义务人(通常为合同乙方)未履行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保证人将承担担保责任。合同履约保函的约定对于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协商。
合同履约保函的约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保证范围: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保证合同主体、保证义务类型(如履约、付款、赔偿等)以及保证金额。 受益人:明确约定保函的受益人,即合同的甲方。 担保方式:约定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通常为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保证。 通知方式:规定受益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的通知方式、内容和时限。 索赔程序:明确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以及保证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处理索赔的流程。 付款条件:约定保证人支付担保金额的条件和期限。 保函有效期:明确保函的有效期,即保证人在该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 解除担保:约定保证人可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如合同义务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受益人已放弃索赔或保证人已根据有效索赔全额支付担保金额等。在约定合同履约保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明确性:保证合同的约定应清晰明确,避免含糊其辞或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平衡性:保函条款应在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保证人的合理利益,避免权利义务失衡。 合法性:保函条款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导致保函无效或部分无效。 可执行性:保函条款应具有可执行性,便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根据约定履行或解决纠纷。在合同履约保函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常见的纠纷,主要包括:
索赔纠纷:受益人对保证人提出索赔时,保证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担保金额。 付款纠纷:保证人在收到有效索赔后迟迟不支付或少付担保金额。 解除担保纠纷:保证人在合同义务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受益人未放弃索赔时,擅自解除担保责任。对于以上纠纷,当事人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向保函保全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工具,其约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重视合同履约保函的约定,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合同双方意愿,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获得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