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是指建设单位为保障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由保险人向受益人出具的,承包人由于未能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而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金额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一般采用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两种担保方式。相对于可减少承包企业的资金占用而言,履约保函获得的青睐度更高。为此,本文将围绕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最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在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54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提供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比例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上限为合同价款的8%。
按照《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履约保函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依法设立的法人营业执照 有履约能力和良好商业信誉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合同履约需要 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建设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履约保函,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文本 营业执照副本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财务报表 工程履约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 其他相关材料履约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其保障范围应当包括:
承包人因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damages 承包人因工程缺陷造成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拖欠工程款项致使发包人损失履约保函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失效:
工程合同解除或终止 承包人依照合同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承包人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维修质量保修金或者提交保修函的 保函有效期满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比例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可有效保障建设单位工程款的安全,对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在申请履约保函时,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履约保函比例要求,并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全面考察,以确保获得有效履约保障。同时,履约保函的解除或失效事项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履约责任的及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