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银行出具给受益人的书面承诺,保证在主合同项下主合同义务人未能履行约定义务时,付款给受益人。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版)》第1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项下履约保函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出具的开工通知书后,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一般包含以下主要要素:
名称:明确为履约保函。 编号:唯一标识符。 出具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保函的机构名称和地址。 受益人:收到保函金额的实体。 主合同号:与保函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号。 保证金额:银行或保险公司保证向受益人支付的最大金额。 有效期:保函的生效和失效日期。 免责条款:保函出具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条件。 签字:保函出具人的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承包人通常按以下步骤申请履约保函:
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如主合同、财务状况说明等。 担保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并与发包人确认相关信息。 承包人与担保机构协商保函保证金额、有效期等条款。 担保机构出具履约保函。承包人将保函提交给发包人。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10%,由发包人根据工程的风险程度和承包人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确定。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通常为合同履约期加一个月的宽限期。
发包人应向担保机构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担保机构核实情况后,将在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支付保函金额。
履约保函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挥着重要的担保作用,能够保障发包人在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获得赔偿。通过了解履约保函的概念、类型、构成要素、申请流程和常见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履约保函,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