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其履约能力的金融工具。为了规范投标保函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特制定本优惠政策文件。本文件旨在通过明确投标保函的优惠细则,鼓励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提高中标率。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参与我市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优惠细则适用于投标保函额度在项目标价格10%以内的履约保函。
为鼓励投标人使用投标保函,现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投标人使用我市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可享受0.5%的保费折扣。 投标人使用我市指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可享受1%的保费折扣。 投标人使用我市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可享受1%的保费返还。 投标人使用我市指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可享受2%的保费返还。投标人享受优惠政策须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保函须由我市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 投标保函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标价格的10%。 履约保函期限不得低于合同履约期限。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供有效履约保函。投标人申请优惠政策的流程如下:
投标人向我市指定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申请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在收齐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 投标人将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提交至招标人。 招标人对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投标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到项目中标成交之日止。
我市指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