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确保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并对投标人未能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文件。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后,招标人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拒付投标保函。以下是投标保函拒付的一些常见案例,供大家参考。
招标文件一般会对投标保函的格式、内容、有效期等提出具体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招标人有权拒付投标保函。例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提交的是复印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有效期为180天,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有效期仅为90天;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必须包含保证人承诺对投标人未履行投标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未包含此条款等。
招标人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则招标人有权拒付投标保函。例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函,但中标人未能在5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10日内提交履约保函,但中标人未能在10日内提交履约保函等。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后至开标前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或资信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其履行投标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拒付投标保函。例如,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因财务状况恶化濒临破产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行使这一权利的前提是确实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资信重大变化的事实,并且该事实对投标人的履行能力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严重失实的情形,足以影响对投标人资质或投标能力的判断,则招标人有权拒付投标保函。例如,投标人伪造或变造业绩证明、资格证书等;投标人虚报企业资产或财务状况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行使这一权利的前提是确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失实的事实,并且该事实对投标人的投标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如果招标程序存在违规情形,导致投标人利益受到损害,则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拒付投标保函。例如,招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评标;招标人评标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招标人的中标决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人请求招标人拒付投标保函的前提是招标程序确实存在违规情形,并且该违规情形对投标人的利益产生了实质性损害。
除了上述常见情形外,招标文件还可以约定其他拒付投标保函的情形。例如,招标文件约定,如果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拒付投标保函:投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拒绝接受招标人的中标决定;投标人与招标人未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等。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拒付投标保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有正当理由。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投标保函,投标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