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是规范我国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关于投标保函有效期的规定十分重要。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在于确保投标人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招标法的规定,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相一致。所谓投标文件有效期,指的是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公告之间的时间跨度。也就是说,只有在该时间跨度内有效的投标保函才会被招标人接受。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的两倍。例如,如果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30天,则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此外,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函有效期进行特别规定。但无论是否进行特别规定,招标人都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保函。
若投标保函在其有效期内出现任何变更、修改或撤销的情况,投标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该义务,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是根据招标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来确定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此可以进行具体规定。投标人应遵守有效期要求,并及时通知招标人如有变更。只有符合要求的有效期投标保函才能被接受,否则将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