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可能无法履行将来的判决,或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请求法院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能有效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权益,但在实践中也容易出现滥用保全的情况,对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可能无法履行将来的判决,或者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十日内提出诉讼。"
诉讼保全的申请一般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讼保全的对象通常是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其他各种财产权利。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对保全的财产不得转移、处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但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认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认为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认为一方当事人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伪造财产,或者非法转让股份、股票,损害另一方当事人胜诉权益的。2.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18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查、决定、执行等几个步骤:
申请: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需要保全的原因和理由。申请人可以是在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也可以是起诉前的利害关系人。
审查: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法院会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以及申请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等。
决定: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向申请人和被保全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执行: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由法院执行局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具体措施,禁止被保全人对保全的财产进行转移、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保全采取后,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防止因错误采取保全措施而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诉讼保全是一把双刃剑,在申请时需要谨慎行使,注意以下几点:
诉讼保全的申请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避免滥用保全,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保全采取后,被保全人对保全的财产不得转移、处分。如果被保全人擅自转移、处分,造成申请人胜诉权益无法实现的,被保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保全采取后,申请人胜诉的,可以优先受偿。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解除对被保全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并允许申请人优先受偿。
诉讼保全不一定必须提供担保,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担保。如果法院决定需要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足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诉讼保全采取后,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撤销诉讼,申请人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公司支付100万元货款。法院受理后,某公司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法院对对方公司18万元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审查后,认为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对对方公司18万元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某公司提供2万元的担保。法院执行局随即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对方公司18万元的银行存款。
对方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后,非常不满,认为某公司滥用诉讼保全,导致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遂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方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且保全措施过严,决定解除对对方公司18万元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并要求某公司赔偿对方公司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讼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能有效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权益。但在实践中,诉讼保全也容易被滥用,对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申请诉讼保全时,应当谨慎行使,充分考虑对方的权益,避免因错误保全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时,也应当严格把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