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讼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因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而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那么,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费标准是什么呢?诉讼保全费如何计算?
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胜诉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诉讼保全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不动产或动产:按照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额,财产价值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0.3%交纳;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照0.2%交纳。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按照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额,财产价值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5%交纳。
其他财产权:按照申请保全财产的价值额,财产价值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的不予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交纳申请费。
根据上述诉讼保全费标准,我们可以计算出具体的诉讼保全费金额。例如:
案例一: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乙公司名下一栋价值500万元的不动产,则甲公司应交纳的诉讼保全费为:500万×0.5%=2.5万元。
案例二: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丁公司名下价值1500万元的债券,则丙公司应交纳的诉讼保全费为:(1000元×0.5%)+(100万×0.5%)+(1400万×0.25%)=4.25万元。
案例三:戊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己公司名下价值5000万元的专利权,则戊公司应交纳的诉讼保全费为:(1000元×1%)+(100万×1%)+(4900万×0.5%)=25.5万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予以减交诉讼费用:
当事人申请保全涉案财产,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提出减交诉讼费用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减半交纳诉讼保全费。
确有经济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交诉讼费用。
此外,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保全案件,免收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在30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决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人民法院对法律援助机构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免收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交纳:
现金; 银行转账; 网上支付; 其他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号、币种、缴费账户名称交纳,并注明交纳案件案由、案号或者交纳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未指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人民法院所在地、立案时管辖的人民法院名称、币种、缴费账户名称交纳,并注明交纳案件案由、案号或者交纳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费标准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的,根据保全财产的类型和价值额不同,交纳的费用也有所不同。诉讼保全费的缴纳是诉讼保全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法院保全措施的实施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足额地缴纳诉讼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