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履约保函,是保证函的一种。保证函是指保证人应保证受益人的要求,通过银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书面保证,保证人按受益人的要求履行一定义务的信用证券。它和我们熟悉的保证金类似,都是担保的一种方式。但和保证金不同,保证函本身并不转移财产,而是一种信用担保。当合同一方需要提供担保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由银行作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一方(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取回履约保函呢?
一般来说,履约保函的取回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履约保函有多种类型,常见的包括不可撤销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
不可撤销保函是指银行开立保函后,无条件不可撤销,受益人有权在保函规定的期限内,不经通知担保人或申请人而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这种保函对受益人的保障程度最高,一般在国际贸易中采用。
见索即付保函是指银行开立保函后,当受益人提出索款时,银行在核对受益人提供的文件符合保函规定条件后,即向受益人付款。这种保函对申请人相对更为有利,因为银行在受益人未实际提出索款前,不会付款。
不可撤销保函一般不能取回,除非受益人同意。见索即付保函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取回。
履约保函是否可以取回,最主要的还是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合同已经完全履行,且没有出现任何纠纷或违约行为,那么履约保函自然可以取回。
但如果合同未完全履行,或者出现了纠纷或违约行为,那么履约保函一般不能取回。因为履约保函本身就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同未履行或出现纠纷,履约保函就发挥了它的担保作用,需要银行根据保函的约定来承担责任。
履约保函是否可以取回,也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在开立履约保函时,申请人和受益人可以约定取回履约保函的条件,比如合同履行的进度、纠纷的解决情况等。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履行情况来判断。
《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对履约保函的取回也有一定的规定。比如,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债务人履行了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作为担保人已经根据履约保函承担了担保责任,那么在债务人(申请人)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后,银行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从而取回履约保函。
此外,如果合同出现纠纷,受益人没有实际损失或损失低于履约保函的金额,法院也可以判决履约保函部分或全部返还。
不同银行对履约保函的取回也有不同的内部规定。比如,有些银行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如存款、房产等,以确保银行的利益;有些银行则要求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因此,在开立履约保函时,也要了解银行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履约保函可以顺利取回。
总之,履约保函是否可以取回,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履约保函的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约定、法律规定和银行的内部规定等。在开立履约保函前,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履约保函作为一种信用担保工具,在国际贸易和工程承包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保障合同的履行,降低交易风险,促进经济活动的发展。因此,了解和掌握履约保函的相关知识,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