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的朋友圈被一则消息刷屏了,大概是说在青岛,有这么一批人,他们因为购买了某公司的产品,结果没收到货,却被要求提供1千万的银行保函,才能继续履行合同。这事一听就很蹊跷,我就好奇跟着朋友一起去深入了解了一下。
原来,这件事的起因是这样的:
青岛这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做海外原油进口,他们跟客户签订合同,客户需要提前支付一笔可观的押金,然后公司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交付相应的原油。这看起来是一笔很正常的生意,但是问题就出在公司承诺的交付时间上。
据了解,这家公司承诺的原油交付时间是“即日交割”,也就是说,你今天付了押金,我今天或者最迟明天就得把原油给你运过来。这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大宗商品交易中,是很少见的。通常情况下,即便是现货交易,也需要一定的运输和清关时间,不可能今天付款,明天就到货。
但是,这家公司却承诺了这样一个不可能的交付期限,而当客户付了押金,公司却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交付原油。于是,公司就要求客户提供一份1千万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公司能够履行合同。
这就很奇怪了,为什么是客户提供银行保函,而不是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来保证履约呢?
这里要解释一下什么是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其实就是银行应客户申请,根据客户的委托,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担保在一定条件下,银行可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是很常见的履约担保方式,可以有效地保证交易的安全。
那为什么是客户提供银行保函,而不是公司提供呢?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只有买方会提供银行保函,来保证自己能够支付货款。而卖方一般只需要提供货物和相关单据,不需要提供银行保函。
但是,这家公司却反过来要求买方提供银行保函,来保证自己能够履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而且,1千万的金额也非常高,一般的贸易交易很少有这么高的银行保函要求。
那么,这家公司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要求呢?据了解,这家公司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公司本身存在资金困难,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采购到足够的原油,所以只能拖延交付时间,而要求买方提供高额的银行保函,来保证自己能够继续运作,以渡过难关。
另一种可能是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打算真正履行合同,只是利用“即日交割”这样的噱头来吸引客户,然后收取押金,再要求客户提供高额的银行保函,以达到继续占用资金的目的。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对客户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客户已经付了押金,却没有收到应得的货物,还被要求提供高额的银行保函,这明显是陷入了一个陷阱。
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即日交割”这样的承诺,也不要轻易提供高额的银行保函。如果交易确实存在风险,那就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不是反过来让买方承担风险。
另外,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选择有信誉的合作伙伴,不要轻易被高利润所诱惑,否则很容易掉入骗局。如果不幸遇到纠纷,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商业交易中,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轻信承诺,更不要被不合理的要求所左右。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