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小明在参加一个投标活动的时候,被要求提供了一份投标保函。这是一份常见的投保函,金额也不是很大。小明想都没有想,就把保函交给了组织投标方。
但是,没想到的是,投标结束后,小明并没有中标。他以为投标保函会跟着被退回,但一直都没有收到消息。小明去询问组织方,对方却表示投标保函已经被“收了”,不会退回,并且这是行业内的“惯例”。小明很疑惑,为什么投标保函被收了?这正常吗?他可以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在投标时向招标人提供的,由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书面保证。投标保函的目的是保证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认真的,如果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投标保函一般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保证投标人能够履行投标承诺。
那么,投标保函被“收”是什么意思呢?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保函,如果没有中标,招标人应该在开标后退还给投标人。但有时,招标人可能会“收下”投标保函,也就是不退还给投标人,通常招标方会以“行业惯例”或“公司规定”等借口来解释这种行为。
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投标保函被“收”,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投标保函被“收”是不合法的。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以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到期,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保证合同中载明。没有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投标保函本身是一种担保,是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会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没有中标,那投标保函就失去了担保的意义,招标人无权继续持有,更不能要求保函出具方(通常是银行或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投标保函被“收”,不仅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投标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小明可以怎么办呢?
首先,小明可以向招标方提出异议。小明可以指出招标方“收下”投标保函的行为不合理,要求招标方退还投标保函。小明可以说明投标保函被“收”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并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投标通知书、投标保函副本等。
如果招标方拒绝退还投标保函,小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标方退还投标保函,并赔偿因投标保函被“收”而造成的损失。小明可以提供投标通知书、投标保函副本、与招标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投标行为和招标方“收下”投标保函的事实。
同时,小明也可以向银行或担保公司寻求帮助。小明可以向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说明情况,要求他们协助处理。银行或担保公司作为投标保函的出具方,有责任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向招标方发函,要求退还投标保函,并说明投标保函被“收”对投标人造成的损害。
此外,小明还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招标方“收下”投标保函,违反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小明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总之,投标保函被“收”是违法行为,投标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小明可以向招标方提出异议,要求退还投标保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银行或担保公司寻求帮助,共同维护权益;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小明可以选择以上一种或多种方法,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小明也可以向其他投标人宣传自己的经历,让更多人了解投标保函被“收”的违法性,共同抵制这种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