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促进了招投标活动的频繁进行。在招投标活动中,履约保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作为一种担保工具,能有效保障中标方和招标方的权益,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但实践中,关于履约保函的退还问题时常引发争议,成为纠纷的焦点。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什么是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全称履约银行保函,是指由银行应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其在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所提供的担保,开立给受益人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条件下,银行将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对受益人履行付款义务。
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方往往需要向招标方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中标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招标方可以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按照保函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履约保函退还问题的焦点
在招投标活动中,履约保函的退还问题时常引发争议。那么,履约保函到底能否退还?退还的条件有哪些?退还的程序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是履约保函退还问题的焦点所在。
履约保函能否退还?
关于履约保函能否退还,不同的观点有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履约保函是一旦出具,就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独立保证,因此不能退还。
另一种观点认为,履约保函是合同履约的担保,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履约保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可以退还。
那么,究竟哪种观点是正确的呢?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提供银行保函的,银行不得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银行已经履行支付义务的,有权向保证人追偿。银行因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是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保证,银行有义务根据保函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履约保函本身是不能退还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标方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履约保函。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仍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依照前款规定仍须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和住所通知保证人。债权人未通知的,保证人对保证责任的免除或者担保物的拍卖、变卖等事由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归保证人享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中标方提供了履约保函,招标方在保证期间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中标方仍有权要求退还履
约保函。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本身是不能退还的,但是中标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函。
退还履约保函的条件
那么,中标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函呢?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中标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函:
第一种情况是,招标方在保证期间将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和住所通知保证人。债权人未通知的,保证人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函。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仍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保证人也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函。
退还履约保函的程序
如果中标方符合退还履约保函的条件,那么应该如何退还呢?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中标方需要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将退还履约保函。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提供银行保函的,保证人向银行交付的备付金,银行有权依照保函的规定办理。保证人向银行交付备付金,银行应当出具备付金
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中标方在向银行申请退还履约保函时,需要提供备付金收据等相关材料,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将退还履约保函。
此外,中标方还需要注意,在申请退还履约保函时,需要确保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否则银行有权拒绝退还申请。
小结
综上所述,履约保函本身是独立保证,不能退还。但是,中标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函。中标方需要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银行在审核通过后,将退还履约保函。此外,中标方还需要确保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否则银行有权拒绝退还申请。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履约保函退还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避免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