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如火如荼地展开,其中工程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在工程界被广泛应用。但现实中,有不少工程承包方反映,在和发包方签订合同以及提供履约保函时,常常会遇到对方要求提供超出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履约保函,这不仅增加了自己的财务负担,也给正常的工程施工带来了困扰。
那么,在工程履约保函的比例上,国家都有哪些规定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履约保函。工程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工程承包人如期履行承包合同的书面承诺。它是一种独立担保,和工程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工程履约保函的出现,是为了保证工程能顺利进行和完成,避免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损失。
在我国,工程履约保函的比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担保法》规定:担保额不得超过债务额。
《担保法》作为我国担保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担保额不得超过债务额的原则。这里的债务额,在工程履约保函中,通常是指工程合同的金额。也就是说,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不能超过工程合同的造价。这一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发包方滥用权利,要求承包方提供高额履约保函的行为,保护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办理保函业务,应当在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银行在办理保函业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方面,银行在出具保函时,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和期限来承担担保责任,不能随意扩大担保范围或延长担保期限。另一方面,也限定了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函的内容,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避免发包方利用履约保函对承包方施加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领域保函办法(试行)》规定:保函金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
这一文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保函做出了规定。其中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应超过工程合同的金额。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履约保函金额的上限,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的保函行为,保护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实施银行保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保函金额不应超过投标人投标金额。
这一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主要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银行保函制度进行指导。其中明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应超过其投标金额。这一规定,有效地防止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滥用权利,要求投标人提供高额履保函的行为,维护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在我国,工程履约保函的比例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的。作为发包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履约保函的比例,不能滥用权利,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承包方,也应当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在遇到发包方要求提供超出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履约保函时,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同时,我们也期待国家在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工程履约保函的相关制度,规范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和使用程序,加强对发包方滥用权利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