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前些日子,我收到一位银行业朋友的咨询,说到他所在的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经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业务往来。有时候A分支行需要从B分支行采购一些物资,或者需要B分支行提供某种服务。但A分支行又不放心,担心万一B分支行无法按时交付物资或服务未达标怎么办?于是,B分支行往往就会被要求开一份保函,以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
这就好比我们平常买东西,担心卖家不发货或者发来的东西不符合要求,于是就要求卖家写个保证,承诺会按时发货,货品符合质量要求,否则就赔偿买家的损失。银行分支行之间互开保函,也是一个道理。
但朋友也提到,这种情况给他带来了一些困扰。有时候,A分支行要求B分支行开保函,但B分支行觉得没有必要,或者觉得风险不大,不愿意开。有时候,B分支行开了保函,但A分支行却没把保函当回事,仍然不放心,要求B分支行再提供其他担保。朋友感到很疑惑:银行分支行之间互开保函,到底有没有必要呢?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探讨一下银行分支机构互开保函的那些事儿。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保函。保函,其实就是保证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如果被保证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人将承担担保责任。通俗地说,就是甲方不相信乙方能做好事情,于是找来丙方写个保证,让丙方承诺如果乙方做不好,就由丙方来赔偿。在银行分支机构互开保函的情况下,甲方是采购方分支行,乙方是供应方分支行,丙方则是供应方分支行的上级行或其他分支行。
那么,银行分支机构互开保函有什么好处呢?
从采购方分支行的角度来看,一纸保函,可以给他们吃一颗“定心丸”。在银行业务中,分支行之间往往距离遥远,彼此难以监督和管理。采购方分支行要求供应方分支行开具保函,可以增加一份保障,万一对方没有按时交付物资或服务质量不佳,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从而降低自身风险。
从供应方分支行的角度看,开具保函可以增进双方信任,促进业务合作。在银行业,分支行之间相互采购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双方互不信任,业务合作就难以开展。供应方分支行开具保函,可以向对方展示自己的诚意和信用,让对方放心合作。
当然,银行分支机构互开保函也有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一方面,保函可能会被滥用。有些分支行可能出于谨慎考虑,要求对方开具保函,但实际上风险很小,或者对方已经提供了其他足够的担保。这种情况下,开具保函就没有必要,反而增加了双方的沟通成本和业务复杂性。
另一方面,保函也可能被当做“万能药”。有些分支行可能过于依赖保函,认为有了保函就万事大吉,忽视了其他风险防控措施。但保函只是一种担保方式,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如果供应方分支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保函也无法阻止损失的发生,采购方分支行仍会面临风险。
此外,保函的效力也可能存在争议。如果供应方分支行开具保函后,确实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采购方分支行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保证人可能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可能质疑保函的效力,导致纠纷的发生。
那怎么才能避免这些风险和问题呢?我想,银行分支机构在决定是否互开保函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要评估风险。分支行在采购物资或服务时,应该先评估风险大小,如果风险较小,可以考虑其他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保函。
其次,要沟通协商。如果风险较大,分支行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提出开具保函的要求,并说明原因。同时,也要听取对方的想法和建议,双方互相理解,共同寻找风险解决方案。
再次,要遵守流程。如果确定需要开具保函,分支行应该严格遵守内部流程,确保保函内容清晰明确,并经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同时,也要确保保函的送达和保存符合要求,以避免效力争议。
最后,要多元保障。除了保函之外,分支行还应该考虑其他风险防控措施,如保险、质押、保证金等,多元化保障措施可以更有效地降低风险,避免损失。
银行分支机构互开保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但也不是一味开具保函就能解决所有问题。银行分支行之间,既要互相理解和支持,也要做好自身风控和管理,多元化保障措施,共同促进业务合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