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我身边有个朋友,最近碰到个难题,他问我:“这个工程履约保函费怎么记账啊?”,我心想:“这个问题还真是考验人,一般人还真答不上来。”,但小编我恰好知道一点,那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吧。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程履约保函。工程履约保函是银行应承包商申请开立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信用保证函。当承包商未能按时或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可以要求银行按履约保函的约定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那么,工程履约保函费应该怎么记账呢?其实,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银行开立工程履约保函,是提供了一种信用担保,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银行收取的履约保函费,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会计核算指引》(银监发[2007]55号)的规定,履约保函费的收入应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同时,银行在开立履约保函时,需要计提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履约保函可能带来的风险损失。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的规定,履约保函的风险权重为20%。因此,银行在开立履约保函时,应按照履约保函金额的20%计提风险准备金。这部分风险准备金,应计入“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是为了保证自身能够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一种履约担保。施工企业向银行支付的履约保函费,属于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5]23号)的规定,履约保函费的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同时,履约保函费的支出,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这部分支出。
此外,施工企业在申请开立履约保函时,往往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比如银行存款、国债、存单等。这些担保或抵押,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担保或抵押,属于金融工具的范畴。其中,银行存款、国债等属于金融负债,存单等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对于金融负债,比如银行存款、国债等,施工企业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不纳入资产范围。同时,因提供担保或抵押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存单等,施工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计量。同时,因提供担保或抵押而产生的利息支出,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均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施工企业未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工程项目,导致履约保函被银行兑付,施工企业应将担保或抵押物转让给银行。在会计处理上,施工企业应将担保或抵押物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同时,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以上就是从银行和施工企业两个角度对工程履约保函费记账处理的分析。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业务中,工程履约保函费的记账处理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