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投标保函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市实际,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所称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投标人履行投标承诺的书面文件。
投标保函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提交投标保函。
(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时,投标人可以选择提交投标保函。
投标人申请投标保函,应当向担保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