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银行保函作为一种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信用担保工具,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保函可以有效地保障合同的履行,减少交易风险,因此受到国际贸易中各方的主体欢迎。在实践中,银行保函和履约金的担保方式常常同时出现在合同中,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有银行保函还要交履约金吗?本文将从银行保函和履约金的性质、两者在担保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这一问题有所探讨。
P1 银行保函和履约金的性质
银行保函是指由银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根据客户与第三方(受益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开立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在一定条件下为申请人或第三方履行义务提供担保的一种信用工具[1]。我国《担保法》第87条规定:“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客户申请,依照客户与受益人约定的内容或者法律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作出的支付承诺。”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银行保函是一种独立担保,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作出支付承诺,保证申请人履行义务。银行保函的独立性体现在:一是银行与申请人、受益人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银行与申请人之间是委托保证关系,银行与受益人之间是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保函合同关系;二是银行的保证责任不以申请人履行义务为前提,银行承担的是抽象的、无条件的保证责任,即银行在受益人提出要求时,应无条件地承担担保责任,而不考虑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义务。
履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或双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并约定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2]。履约金的实质是一种违约金,即在合同中约定一方或双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以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履约金一般由双方共同缴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二是履约金一般存入双方共同指定的账户,由双方共同支配;三是履约金不因合同的履行而转移,合同履行完毕后,履约金返还双方,并不因履约金的交付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P2 银行保函和履约金在担保中的作用
银行保函和履约金都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减少交易风险的手段。但在担保中,两者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银行保函在担保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银行保函可以增强申请人的信用,提高受益人对申请人履行合同能力的信任,从而促进交易的达成;二是银行保函可以减少交易风险,因为银行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无条件的,受益人可以直接向银行主张权利,而不必考虑申请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三是银行保函可以简化交易程序,因为银行保函是书面承诺,无需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方便快捷。
履约金在担保中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督促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履约金一般由双方共同缴纳,违约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失去履约金的风险;二是减少交易成本,履约金一般由双方共同支配,用于合同的履行,可以减少因资金不足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三是增加合同的灵活性,履约金可以根据合同的需要进行调整,如增加、减少、返还等,以适应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P3 有银行保函还要交履约金吗
有银行保函还要交履约金吗?这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和履约金常常同时出现在合同中,作为双重担保措施,以确保合同的履行。银行保函和履约金作为担保方式,各有优缺点,银行保函虽然可以增强申请人的信用,减少交易风险,但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且银行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无条件的,申请人无法控制银行的担保行为;履约金虽然可以督促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减少交易成本,增加合同的灵活性,但履约金一般由双方共同缴纳,一方违约会导致履约金损失,而且履约金一般存入双方共同指定的账户,支配使用不够灵活。
因此,在实际交易中,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交易特点,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如果交易金额较大,交易风险较高,则可以同时采用银行保函和履约金的方式进行担保,以确保交易安全;如果交易金额较小,交易风险较低,则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担保方式,以节省交易成本。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银行保函和履约金进行适当的调整,如增加、减少银行保函的额度,调整履约金的缴纳比例等,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综上所述,银行保函和履约金都是担保合同履行的有效手段,各有优缺点。有银行保函还要交履约金,这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交易特点,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或对担保方式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交易安全,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 《担保法》,第87条。
[2] 《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