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履约方的责任的履行,在招标或签约过程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往往要求履约方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是履约方向受益人出具的,承诺在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文件。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文本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保人:开立履约保函的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 被担保人:工程承包方或其他需要提供履约保证的主体。 受益人:通常为工程发包方或项目业主。 保证金额:根据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确定的金额。 保证期限:通常与工程合同的履约期限一致。 保函生效条件:履约保函生效的具体条件,如工程合同的生效、履约方的履约情况等。 担保人付款条件:受益人提出索赔的条件,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 担保人免责条款:担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约定。以下提供一份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范本:
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保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兹有(履约方)作为被担保方,以(工程名称)为工程项目,向(受益人)作为受益方提供本履约保函。 本履约保函保证,在保证期限内,被担保方如未能按照(合同名称)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则由(担保人)作为担保方,在收到受益方书面索赔后个工作日内,向受益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以偿付或赔偿受益方因被担保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本履约保函一经签发,对担保方具有约束力,担保方保证在保证期限内持续有效。 在担保方收到受益方书面索赔后,不再审查索赔的真实性、有效性、适当性、支付的必要性或合规性。担保方无权拒绝、延误或拒绝支付,也不得提出任何理由、条件和抗辩。 本履约保函不受任何仲裁、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结果的影响。本履约保函的效力不受任何对被担保方或合同的诉讼、争议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影响。 担保方对本履约保函项下承担的付款责任不超过本履约保函项下约定的保函金额。 本履约保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