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售电履约保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解决售电企业履约风险而推出的稳健防范措施,旨在保障广西电网稳定、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广西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广西售电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出具的保函,保证被担保的售电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其购售电合同约定的购电或售电义务,并支付相应的电费和违约金。
该保函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售电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售电主体。
广西售电履约保函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保函性质:明确保函为售电履约保函 被担保方:售电企业名称 担保方: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名称 受益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 履约期限:保函有效期间 担保金额:保函担保的最高金额,不得低于售电企业的同意购电电量或承诺售电电量的12% 担保范围:被担保方未按购售电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缴纳电费、违反合同约定等导致的损失和违约金 保函索赔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根据合同约定,对被担保方提出索赔并出具索赔函件 担保机构责任:担保机构在收到索赔函件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向受益方支付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金额售电企业需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广西售电履约保函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购售电合同复印件 财务报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企业的资信、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将出具广西售电履约保函出具函,并委托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对保函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保函的保管、核对、到期提醒、续保等。
广西售电履约保函失效的情形包括:
履约期限届满 担保金额用尽 被担保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保函索赔条件,担保机构已履行全部索赔义务 保函被取消或解除 其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认定无效的情形当售电企业未按购售电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担保机构发出索赔函件,要求担保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金额。担保机构应在收到索赔函件后,对索赔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受益方支付索赔金额。
保函出具后,担保机构和被担保方的法律责任如下:
**担保机构责任:**担保机构对其出具的保函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在收到索赔函件后,在约定时间内向受益方支付担保金额内的索赔金额。 **被担保方责任:**被担保方应对其未按购售电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局支付电费和违约金。广西售电履约保函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重要作用和意义: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函制度通过对售电企业的约束,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保函制度促进了电力市场秩序的规范,维护了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平稳运行。 保护用户利益:保函制度保障了电力用户的用电权益,防止因售电企业违约而导致用户损失。 提升售电企业履约能力:保函制度强制售电企业建立健全履约担保机制,不断提升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广西售电履约保函制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为构建安全、稳定、有序的电力市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规范保函管理、严肃市场纪律,不断完善保函制度,将有力地推进广西电力市场建设,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