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开立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预付款后承包人如实履行合同义务。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一般为整个合同期限,在承包人阶段性完成合同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时需要对预付款保函进行阶段解保。
根据《建设工程预付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可以申请预付款保函阶段解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合同约定有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已完成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完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价款拨付完毕,或者已按合同约定形成应付款余额; 承包人对已开具预付款保函的部分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且未发生违约行为; 其他约定的解保条件。承包人申请预付款保函阶段解保,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解保申请,并附具下列材料:
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 工程进度报告; 已完成验收的工程量清单; 已付工程价款证明; 其他所需材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解保申请及其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书面通知保函受益人及其开证行办理阶段性解保手续。
根据《保函统一规定》第十五条,保函解保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次解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保函全部解保,保函到期不需退回。承包人如实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且未发生违约行为,发包人才可以办理一次性解保; 逐笔解保: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逐次将保函的部分或全部金额解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如实履行了合同约定且未发生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以办理逐笔解保。预付款保函阶段解保后,发包人应当将解保后的保函返还承包人。
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违约行为,发包人应当及时向保函受益人提出索赔。保函受益人应当根据保函约定赔付发包人损失,索赔金额不超过保函金额。
在预付款保函阶段解保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申请阶段解保,不得擅自解保。否则,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发包人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解保申请材料时,应当认真审核,确保承包人已满足解保条件。否则,发包人承担不当解保的责任。 承包人在阶段解保后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发包人仍然可以向保函受益人提出索赔。 保函受益人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后,应当按照保函约定赔付发包人的损失。否则,保函受益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