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到底谁交
履约保函,又称履约担保,是保证人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主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方式。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履约保函的使用非常普遍。
那么,履约保函到底谁交?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具体要视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而定。
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确定履约保函交付义务的第一依据。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函由哪一方提交的,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函的交付义务都由中标人或承包人承担。这是因为,中标人或承招人作为合同义务的主体,对履约负有 основная и первоначальная 责任。履约保函作为保证人对履约义务的担保,自然也应当由中标人或承包人负责提供。
法律规定也是确定履约保函交付义务的重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履约保函交付义务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36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一方向对方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义务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承担民事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26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履约保函的交付义务一般由中标人承担。
在某些行业,履约保函交付义务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惯例。例如:
在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函通常由承包人提供。 在政府采购领域,履约保函通常由中标人提供。 在贸易领域,履约保函通常由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行业惯例虽然不能替代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但也可以作为确定履约保函交付义务的重要参考因素。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履约保函交付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
对于分包合同,履约保函交付义务通常由分包人承担。 对于转让合同,履约保函交付义务通常由受让人承担。 对于代建合同,履约保函交付义务通常由代建人承担。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综合考虑,确定履约保函交付义务的归属。
常见的履约保函种类有:
投标保函:投标人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时,为保证投标的有效性而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履约保函:中标人在中标后,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预付款保函: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支付后,为保证预付款的用途并最终保证履约而向付款人提供的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而向农民工提供的担保。不同类型的履约保函适用于不同的阶段和场景:
投标保函适用于招投标阶段。 履约保函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 预付款保函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适用于合同履行阶段。履约保函的交付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对保证人的审查:选择信誉良好、资信可靠的保证人。 合同约定的审查:明确履约保函的金额、期限、条件和责任范围等内容。 履约保函的保管:妥善保管履约保函,防止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保函的及时兑现:对履约保函的兑现条件进行及时跟踪,一旦满足兑现条件,立即向保证人提出兑现请求。通过有效的风险控制,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履约保函的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履约保函的交付义务涉及合同约定、法律规定、行业惯例等多方面因素,需要综合考虑。特殊情况下,履约保函的交付义务可能会发生变化。不同类型的履约保函适用于不同的阶段和场景。保证人在选择保证人、审查合同条款、保管履约保函、兑现保函等环节,应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