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履约保函的财务管理,防范风险,规范业务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履约保函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履约保函: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证受益人在合同项下受益人履行约定义务,否则由担保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担保文件。
3.1 财务部:负责履约保函的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和风险评估。
3.2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履约保函申请、使用和交回的业务办理。
3.3 法务部:负责履约保函相关法律事务的审查和处理。
4.1 履约保函申请:
4.1.1 相关业务部门在确定需要开具履约保函后,向财务部提交《履约保函申请表》。
4.1.2 财务部审核相关资料,核实合同履约情况,确定担保金额,并出具《履约保函开具审批表》。
4.1.3 相关业务部门持《履约保函开具审批表》到指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履约保函开具手续。
4.2 履约保函使用:
4.2.1 相关业务部门收到履约保函后,根据合同约定将履约保函提交给受益人。
4.2.2 履约保函使用时,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明文件。
4.3 履约保函交回:
4.3.1 合同履约完成后,相关业务部门需及时将履约保函原件交回财务部。
4.3.2 财务部核对履约保函使用情况,有无索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业务部门反馈并处理。
5.1 开立履约保函时,借:履约保函担保金;贷:履约保函应付账款。
5.2 使用履约保函时,借:其他应收款-履约保函索赔金额;贷:履约保函担保金。
5.3 交回履约保函时,借:履约保函应付账款;贷:履约保函担保金。
6.1 履约保函开立前,财务部应充分评估被担保人履约能力、项目风险等因素,并设置担保金额和条件。
6.2 履约保函开立后,财务部应定期监测被担保人履约情况,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6.3 相关业务部门应建立合同履约跟踪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约问题,避免发生索赔事件。
7.1 发生索赔事件时,财务部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7.2 法务部应积极配合应急处理小组,提供法律支持和处理。
7.3 应急处理小组应与担保人沟通,充分协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8.1 因履约保函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8.2 因履约保函开立不当、使用不规范或交回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履约保函申请表》
《履约保函开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