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是保证买卖合同正常履行的常见担保方式。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因各种原因需要中止保函的情况。那么,履约保函中途能否退回,如何退回呢?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这一问题。
一、能否中途退回履约保函?
关于履约保函是否可以中途退回,我国《担保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合同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额度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此可见,保证合同是可以变更的,但需要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且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是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保证合同,其变更和解除同样需要遵循《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履约保函是否可以中途退回,主要取决于担保人和债权人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均同意退回保函,则可以向银行申请退回;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退回。
二、中途退回履约保函的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担保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履约保函能否中途退回,但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履约保函中途退回具有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担保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退回履约保函。
2.《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催告债权人的事由出现时,债权人对保证人提出的书面催告,应当作出答复。债权人未作答复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生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催告债权人的事由后三十日内,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如果出现法定解除保证责任的情形,保证人可以向债权人发出书面催告,债权人未作答复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起诉讼,并退回履约保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途退回履约保函的操作流程
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同意退回履约保函,则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退保函申请,说明退保原因和理由;
2.债权人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出具同意退保函的书面文件;
3.担保人持债权人出具的同意退保函文件,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退保申请;
4.银行审查退保申请,符合条件的,与担保人签署退保协议,并退回保函原件;
5.银行通知债权人保函已退回,债权人应确认收到并注销保函。
需要注意的是,退回履约保函并不意味着担保人的保证责任随之解除。如果担保人存在违约行为,债权人仍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赔偿损失等。
四、如何避免中途退回履约保函
虽然履约保函可以中途退回,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退回保函。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是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的有效手段,中途退回保函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导致交易失败。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中途退回履约保函。
1.在开立履约保函前,企业应全面了解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充分评估交易风险,慎重选择交易对象;
2.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等,以避免因一方违约导致履约保函被退回;
3.与交易对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交易进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履约保函被退回;
4.选择有资质和信誉的银行开立履约保函,并充分了解银行的退保条件和流程,以避免因不符合退保条件而无法退回保函。
总之,履约保函中途退回是国际贸易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与交易对手、银行等各方的关系,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