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担保,保证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一种风险控制手段,履约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广泛应用。鉴于履约保函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其会计入账处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无形资产》,履约保函费用不属于无形资产,也不属于固定资产。因其不具备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而是属于一种担保费用。
在实际业务中,履约保函的业务处理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签订履约保函合同:承包人与银行或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函合同,约定担保金额、费用和期限等内容。 缴纳保函费:承包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缴纳履约保函费,作为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代价。 取得履约保函: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提交给业主作为履约保证。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包人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期满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根据前述履约保函的业务流程,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缴纳保函费:
借:工程合同成本——履约保函费 贷:银行存款承包人履约完成,保函失效:
借:其他应付款——履约保函费 贷:工程合同成本——履约保函费履约保函费用是入账工程合同成本还是直接费用化,一直存在争议。支持资本化的观点认为,履约保函费用是为获取履约保函而支付的,属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合同成本。支持费用化的观点则认为,履约保函费用是一种担保费用,用于保障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不属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直接费用化。
针对这一争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九号明确规定:履约保函费与竞标保函性质相同,应计入工程合同成本。
会计准则将履约保函费用明确规定为资本化处理,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履约保函是获取工程合同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履约保函,承包人将无法中标并获得工程合同。 履约保函费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与工程项目的完成紧密相关,具有工程成本的性质。 履约保函費用具有一定的长期性,通常为1-2年,按照费用化处理会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不利于长期财务状况的稳定反映。在履约保函的实际处理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函费用的确定:履约保函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不得随意调整或分摊。 保函费用的摊销:履约保函费用应在工程合同履行期内平均摊销,不得一次性摊销或资本化。 合同变更的影响:如果工程合同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履约保函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应按照变更金额调整工程合同成本。 保函失效后的处理:承包人如期履行合同义务,履行期满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工程合同成本对应的履约保函费用转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履约保函费用不属于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是一种担保费用,应计入工程合同成本。在实务处理中,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