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银行业务中,表外业务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之外开展的业务。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相比,具有更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备受监管部门和金融业界的关注。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银行业务工具,其是否属于表外业务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保函的概念、特征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出发,深入探讨保函是否属于银行表外业务的问题。
保函是银行应客户请求出具的书面承诺,保证在客户违约或发生指定事件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的款项。保函通常用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债务的偿还或其他特定义务的完成。根据其保证标的和违约责任,保函可分为履约保函、付款保函和备用保函等类型。
保函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独立性:保函的效力与基础合同的效力无关,受益人可以独立向银行索赔。 单方面性:银行出具保函后,在符合保函条款的情况下,有无条件向受益人支付款项的义务。 风险转移:保函将保证标的的风险从客户转移到了银行。对于保函是否属于表外业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规定有所差异。总体而言,国际清算银行(BIS)及其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BCBS)发布的一系列资本协议对保函的监管提出了基本原则。
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Ⅰ首次提出了表面风险的概念,但未明确规定保函是否属于表外业务。
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Ⅱ将信用风险划分为表内风险和表外风险,并规定银行对表外风险敞口需要额外计算资本金。然而,对于保函是否属于表外风险敞口,并未明确界定。部分国家和地区将其纳入表外风险敞口计算,而另一些国家和地区则将其排除在外。
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协议Ⅲ明确将未贴现的保函纳入表外风险敞口计算,并要求银行对其进行资本金计提。同时,协议还规定了保函表内外分类的具体标准。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保函表内外分类的主要标准如下:
银行是否承诺回购保函:如果银行有义务在受益人索赔后回购保函,则该保函应纳入表外风险敞口。 保函的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期限超过一年的保函应纳入表外风险敞口。 保函是否与特定贷款或融资交易相关:如果保函与特定贷款或融资交易直接相关,则该保函应纳入表外风险敞口。反之,应按照表内敞口处理。综上所述,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最新规定,大部分保函都属于银行表外业务范畴。这表明监管部门将保函视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需要对其进行审慎的资本金计提,以防范潜在的风险敞口。银行在开展保函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敞口,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缓释措施,以确保业务的稳健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