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投标行为合法、有效,承诺承担不履行投标义务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行为所造成损失的一种书面担保。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重要保证方式,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函是如何进行规范的呢?投标保函又应该如何申请和使用呢?
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函的规范
(一)投标保函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保证投标行为合法、有效,承诺承担不履行投标义务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等行为所造成损失的担保。投标保函适用于依法实施招标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
(二)投标保函的格式与内容
1.投标保函的格式:投标保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函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等部分。标题一般为“投标保函”字样,正文部分包括保函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金额、保函金额、保函有效期、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结尾部分包括投标人签名、单位公章、日期等。
2.投标保函的内容:投标保函的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和赔偿损失等。投标保证是指投标人保证投标行为真实、合法、有效,承诺承担因不履行投标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所造成损失的责任。履约保证是指中标人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赔偿损失是指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不履行投投标保函的规范及应用标义务、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或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标保函的保证金
投标保函的保证金一般由投标人从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处申请,金融机构根据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出具投标保函,并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投标保函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为投标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至少持续到合同签订日。如果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截止日前收到投标保函原件,可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函,其投标将被拒绝。因此,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二、投标保函的申请与使用
(一)投标保函的申请
1.申请主体:投标人应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投标保函。金融机构根据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决定是否出具投标保函。
2.申请材料:申请投标保函时,投标人应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信证明等材料,并说明申请投标保函的用途、金额、有效期等。
3.担保费:金融机构出具投标保函后,投标人应按照约定向金融机构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一般为投标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也可按金融机构的规定收取。
(二)投标保函的使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截止日前收到投标保函原件,可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函,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未中标,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结束后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投标人。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函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投标保函的约定,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或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三、结语
投标保函是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的重要保证方式,能够有效地保证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合法、有效,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规范的投标保函能够为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投标人赢得中标机会。因此,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投标保函的规范和使用方法,合理运用投标保函,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