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水利工程履约保函
[日期]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地址:**[受益人地址]
**鉴于:** 1.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 2.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应向受益人提交一份履约保函,以保证其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为此,我们作为承包人的担保人,[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地址],特此承诺:**
**一、担保范围**
1. 担保人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承诺,如果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担保人将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本保函要求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关证明文件后[ ]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或等值外币的款项,作为对受益人因承包人违约所遭受损失的赔偿: (1) 未能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施工; (2) 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的约定; (3) 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4) 其他违反主合同约定的行为。
2.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或等值外币,且该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不因主合同的变更、修改、补充或延期等任何原因而增加。
**二、索赔程序**
1. 当受益人认为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人,并提供有关违约事件的初步证据。
2. 受益人应在初步通知发出后 [ ]日内,向担保人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通知,并提供以下文件: (1) 索赔金额的计算依据和相关证明文件; (2) 说明承包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工程结算单、验收报告、鉴定报告等; (3) 其他证明承包人违约行为足以导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文件。
3. 担保人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相关证明文件后,应在[ ]日内对索赔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担保人认为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齐全、有效,且承包人确实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按照本保函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相应款项。如担保人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存在异议,应在收到索赔文件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受益人,并说明理由。受益人应根据担保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担保期限**
1. 本保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失效,以较晚者为准: (1)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后; (2) 担保人收到受益人根据本保函规定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 ]日后; (3) 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起[ ]日后。
2. 担保期限届满后,本保函自动失效,担保人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受益人应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担保人。
**四、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等,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 因受益人自身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主合同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3. 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主合同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六、其他**
1.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保函一式[ ]份,受益人执[ ]份,担保人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担保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地址:**[担保人地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