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预付款保函样本
致: [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日期] 签订了编号为 [合同编号] 的 [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申请人依据基础合同约定需向贵方支付预付款。
应申请人要求,本行作为保证人,同意向贵方出具预付款保函,保证内容如下:
一、 保证责任
1.1 本行承诺,如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向贵方支付预付款,或在贵方发出退还预付款的要求后未及时、足额退还预付款及利息(如有),本行将根据贵方的书面索赔函,在收到索赔函及以下文件/凭证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后 [数字] 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 或等值外币的款项,该等款项用于补偿贵方因申请人上述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1.2 本行的保证责任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 或等值外币(大写: [金额大写] )。
1.3 本保函项下,本行的累计最高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函的保证金额,且不重复承担责任。对于任何一次索赔要求,本行仅根据贵方提交的该次索赔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和赔付。
二、 索赔
2.1 贵方需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后 [数字]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提出索赔:
(1)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向贵方支付预付款;
(2)申请人在收到贵方退还预付款的要求后 [数字] 个工作日内未开始退款;
(3)申请人在收到贵方退还预付款的要求后 [数字] 个工作日内未全额退还预付款及利息(如有)。
2.2 贵方在提出索赔时,需向本行提交以下文件/凭证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
(1)贵方签字盖章的索赔函,其中需明确说明索赔金额、申请人违约事实及相关依据;
(2)基础合同;
(3)证明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未及时、足额退还预付款的有效证据;
(4)其他本行合理要求的文件/凭证。
三、 保证期间
3.1 本保证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中最早到期日失效:
(1)基础合同项下预付款全部转换为合同款之日;
(2)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约定及贵方要求,将预付款及利息(如有)全部退还至贵方指定账户之日;
(3) [年] [月] [日]。
3.2 本保函失效后,本行无需退还本保函正本,贵方应将本保函正本退还本行。
四、 免责
4.1 除外责任。出现以下情况时,本行无需承担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保函项下义务的;
(2)基础合同被依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销的;
(3)因贵方过错导致本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本保函项下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4.2 通知义务。如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本行履行本保函义务的任何事宜,贵方应及时通知本行。
五、 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机构名称]/[法院名称] 提起仲裁/诉讼。
六、 其他
6.1 本保函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6.2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3 本保函一式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保证人、受益人各执一份为凭。
保证人:[保证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