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文件,保证履约方的履约,如果履约方未能履约,开立人将向受益人支付约定的金额。
根据《统一合同法范本》(UCPDC 600)第9条,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履约方(即未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实体)是履约保函的开立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受益人(即获得服务的实体)能够获得补偿,以防他们未能履约。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通常包括工程履约保函、供货合同履约保函和工程分包合同履约保函。
在某些情况下,业主或受益人也会是履约保函的开立人。这样做是为了向承包人提供一种保证,表明如果承包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他们将收到付款。业主开立的履约保函通常包括预付款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和保修期履约保函。
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通常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成为履约保函的开立人。这种做法通常用于增加信用证的信用度,因为担保人的财务实力比直接开立人更强。担保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通常是第三方为履约提供担保。
履约保函开立人承担各种职责,具体取决于他们与交易中其他方的关系。一般来说,他们的职责包括:
确保履约方或第三方确实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时,按照保函条款履行支付义务。 在索赔时对保函条款的有效性进行合理的审查。 在履约方履约后,安排保函释放或取消。为了防止欺诈和虚假声明,提出和开立履约保函的实体必须满足某些资格:
财务稳定: 开立人需要具有足够的财务实力,以满足保函金额的潜在索赔。 信誉良好: 开立人应具有积极的业务历史,且未经证明有任何欺诈或不当行为。 特定的专业知识: 开立人应了解履约保函的具体类型和行业规范。履约保函的信用对保证受益人的利益至关重要。履约保函的信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升:
评级机构的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为开立人提供评估其财务实力和信誉的外部评级。 信贷增强: 开立人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征求第三方担保的方式,增加履约保函的信用度。 国际承认: 国际公认的履约保函开立人通常被视为信用最可靠的开立人。识别履约保函的开立人至关重要,以评估保函的信用度和开立人的履行能力。通过了解开立人的资格、职责和信誉,受益人可以降低履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