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是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们都是为了保障招标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但两者在形式、作用和适用范围上有所区别。本文将对福州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进行详细介绍,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保证方式。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以保证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诚信守法,不发生下列行为: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福州市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主要有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标底的2%。
招标人应当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五日前,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重新招标。依照本章程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履约担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投标保函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在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时,由担保机构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与投标保证金相比,投标保函具有以下优势:
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投标人无需支付大额保证金,可以将资金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标保函的费用相对较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投标成本; 简化手续:投标保函的办理手续相对简便,可以节省企业的时间和精力。根据担保机构的不同,投标保函可以分为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三种。
投标人申请办理投标保函,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保函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 担保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担保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与投标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出具投标保函。
在办理投标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信誉良好的担保机构; 仔细阅读担保合同条款; 按时缴纳保函费用; 在保函有效期内完成招标活动。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都是为了保障招标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但两者在形式、作用和适用范围上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区别点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 形式 现金或等价物 担保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 作用 约束投标人行为 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范围 所有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允许使用保函的项目福州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都是保障招标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企业在参与福州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证方式,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