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担保保函
致:[受益人名称]
地址:[受益人地址]
鉴于:
1. [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合同名称](以下简称“合同”)。
2. 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合同履约担保。
为此,我行[担保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出具本合同履约担保函(以下简称“本担保函”),并承诺如下:
一、担保范围
我行担保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全面地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本担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2.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服务费;
3. 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二、担保金额
本担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为[金额大写]([金额小写]),该担保金额为最高担保限额,不作为确定我行最终担保责任的依据。
三、担保期限
1. 本担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申请人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后[ ]天自动失效。
2. 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本担保函自受益人首次书面索赔之日起[ ]天内有效。
四、索赔方式
1. 在担保期限内,若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受益人有权凭下列文件向我行提出书面索赔:
(1) 受益人签署的索赔函;
(2) 能够证明申请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初步证据;
(3) 本担保函正本。
2. 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申请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之日起[ ]日内向我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并于[ ]日内提交索赔申请及相关文件。受益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出书面索赔通知或提交索赔申请的,视为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 我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齐全、有效的索赔文件后,将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受益人索赔理由成立,我行将在[ ]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担保款项。
五、免责条款
1.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行有权拒绝受益人的索赔请求:
(1) 受益人与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我行付款;
(2) 受益人已放弃对申请人的索赔权利;
(3) 受益人提供的索赔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记载;
(4) 受益人未按照本担保函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期限提出索赔;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2. 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我行不承担担保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地震、洪水等。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担保函引起的或与本担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 本担保函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我行和受益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担保函经我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担保行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