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种保证金形式,用于保证投标人在中标后,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在新城区建设过程中,投标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信用担保机制,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规范新城区投标保函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新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所发生的收费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收费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投标保函收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费。
(二)公开透明原则。投标保函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三)合理收费原则。投标保函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因素相匹配,不得 excessive profits。
(四)优质服务原则。担保机构应当为投标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并如实告知投标人相关权利义务。
## 四、收费标准
(一)投标保函的收费标准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实行费率制,具体费率如下:
| 担保期限 | 费率(年) | |---|---| | 不超过6个月 | 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0.5% | | 6个月至1年(含1年) | 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0.8% | | 1年以上 | 不超过担保金额的 1% |
(二)担保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担保期限超过1年的,按年收取,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对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投标保函,担保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投标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协商后的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投标保函收费由担保机构一次性收取,不得分次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 五、减免规定
(一)对以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减免投标保函费用:
1. 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2. 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3. 扶贫开发项目;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
(二)申请减免投标保函费用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
## 六、监督管理
(一) 新城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投标保函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 七、附则
(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标准由新城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三) 本标准发布前已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