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售电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售电公司”)与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售电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约定,售电公司应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函,担保其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为此,本公司[担保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此向受益人出具本履约保函,并承诺如下:
一、担保范围
1.1 担保人担保售电公司按照主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向受益人供应合格的电能,并按照主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1.2 本保函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大写金额]),该担保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电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3 本保函的担保期限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担保责任的承担
2.1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售电公司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受益人有权凭本保函和书面索赔通知书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2 担保人收到受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天数]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属实的,担保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天数]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2.3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售电公司追偿。
三、索赔
3.1 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时,应向担保人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书面索赔通知书,载明索赔金额、索赔事由、索赔依据等;
(2)能够证明售电公司违反主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据;
(3)主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
(4)其他证明售电公司违约并造成受益人损失的材料。
3.2 受益人未能按照本保函约定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担保人有权拒绝赔付或要求受益人补充提供。
四、免责
4.1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售电公司不能履行主合同义务的;
(2)因受益人自身原因导致售电公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的;
(3)主合同被依法变更、解除、撤销或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五、争议解决
5.1 本保函的订立、效力、解释以及与本保函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因本保函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名称]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其他
6.1 本保函由担保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担保人公章后生效。
6.2 本保函正本一式两份,受益人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 [担保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