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保函编号]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鉴于,[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约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其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鉴于此,兹同意由[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作为申请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人,并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向受益人出具本履约保函:
一、担保范围
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保证:若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货款/服务费、以及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则担保人将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本保函要求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关证明文件后,立即向受益人支付主合同项下应由申请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款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以下简称“担保金额”)。
二、担保期限
1.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申请人完成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且主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自动失效。
2. 即使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本保函在本担保期限内持续有效。
三、索赔程序
1. 在本保函项下,受益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担保人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供以下文件:
(1) 索赔金额的计算依据;
(2) 证明申请人违反主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和证据;
(3) 受益人为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证明;
(4) 受益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2. 担保人将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本保函要求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关证明文件后 [ ]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付款。
3. 若担保人决定付款,则应在作出决定后[ ]个工作日内将索赔款项支付至受益人指定的账户。
四、免责条款
除外责任: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申请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2) 因受益人的过错造成申请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
(3) 主合同的修改未经担保人事先书面同意;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保函引起的或与本保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其他
1. 本保函的担保责任独立于主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变化的影响。
2. 本保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保函一式[ ]份,受益人执[ ]份,担保人执[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担保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申请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