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合同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的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外包等类合同中的履约保函管理。
履约保函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范履约保函的管理和使用。 风险防范原则:加强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履约保函金额,确保履约责任的充分保障。 审慎使用原则:根据合同需要和风险评估结果,慎重使用履约保函,避免过度使用或滥用。 信息透明原则:及时公开履约保函相关信息,加强监督和 accountability。履约保函按照担保性质可分为:
预付款保函:担保合同一方在收到预付款后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工程保函:担保工程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或采购货物。 履约保函:担保合同一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其所有义务。 其他保函:根据具体合同类型和需求确定的其他性质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办理流程如下:
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双方协商确定是否使用履约保函,并确定履约保函金额、期限等条款。 申请履约保函:需开立履约保函的部门(以下简称申请部门)向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同文本、履约保函格式、保函金额及期限的证明资料。 财务审查:财务管理部门对申请部门的履约保函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履约保函金额和期限是否合理、申请部门的还款能力等。 尽职调查:财务管理部门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对申请部门的履约能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尽职调查。 审定保函格式:财务管理部门审查履约保函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应要求商业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进行修改。 开立履约保函:财务管理部门经审核无误后,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与商业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签订履约保函合同,办理履约保函开立手续。 保管及台账管理:履约保函原件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并建立履约保函台账,记录履约保函的详细信息、开立日期、有效期、担保金额等信息。当履约方违约时,受益方有权向担保机构追偿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履约保函追偿流程如下:
出具追偿函:受益方在确认履约方违约后,应向担保机构出具追偿函,说明违约事实、金额等信息。 担保机构调查:担保机构收到追偿函后,应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履约方确实违约。 支付追偿金额:担保机构经调查核实后,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按照履约保函的约定向受益方支付追偿金额。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履约保函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合同风险评估:对合同标的物、履约方的履约能力、担保机构的信用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和限额。 履约保函开立管理:严格控制履约保函的开立,对每一笔履约保函的开立进行审批,确保履约保函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 担保机构评估: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履行能力、业务声誉等进行评估,选择信誉良好、具备担保能力的担保机构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标的物金额较大的项目,应要求履约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函的补充担保。 履约保函追偿:制定履约保函追偿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追偿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履约保函相关信息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公开:
履约保函台账: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制作履约保函台账,并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履约保函信息,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对违反本办法,滥用或未按规定管理履约保函,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