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银行保函样本
为规范莲湖区银行保函业务,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样本。
一、释义
本样本所称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银行根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之间约定的基础交易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基础交易项下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履行代偿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样本适用于莲湖区辖区内各银行为申请人开立的各类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投标保函;
(二)履约保函;
(三)预付款保函;
(四)质量保函;
(五)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保函类型。
三、保函当事人
保函业务涉及三个当事人,分别是:
(一)申请人:指根据基础交易需要,向银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受益人:指根据基础交易约定,有权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并有权在保函效期内要求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三)保证人(银行):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保函,并承诺在申请人未履行基础交易项下义务时,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保函内容
保函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函编号;
(二)开立日期;
(三)申请人名称及基本信息;
(四)受益人名称及基本信息;
(五)保证人名称及基本信息;
(六)基础交易概述;
(七)保证金额(大写);
(八)保证期限;
(九)保证范围及保证责任;
(十)索赔方式及索赔期限;
(十一)反担保条款;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保证人签章。
五、保函开立
(一)申请人申请开立保函,应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 基础交易合同或协议;
4. 反担保材料;
5.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银行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反担保措施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开立保函的,双方应签订书面保函协议。
(三)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六、保函修改、撤销和失效
(一)保函开立后,如需修改保函内容,应由申请人、受益人和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协议。
(二)保函开立后,未经受益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撤销保函。
(三)保函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1. 保证期限届满;
2. 保证责任已履行完毕;
3. 受益人书面放弃权利;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效情形。
七、争议解决
申请人、受益人和保证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一)本样本由莲湖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二)本样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莲湖区银行投标保函样本
2. 莲湖区银行履约保函样本
3. 莲湖区银行预付款保函样本
4. 莲湖区银行质量保函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