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是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必须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履约保函作为一种常见的履约担保方式,能够有效地保障土地复垦协议的顺利履行。然而,实践中关于土地复垦协议履约保函期限的确定,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做法。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对土地复垦协议履约保函期限进行探讨。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土地复垦协议履约保函期限,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2. 《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
上述法律法规仅规定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但并未对保函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各地在确定保函期限时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实践中常见的土地复垦协议履约保函期限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采矿许可证期限为准。**部分地区认为,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贯穿于采矿活动的始终,因此将保函期限设定为与采矿许可证期限一致。这种方式操作简单,但忽视了土地复垦工作实际完成时间可能晚于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情况。
2. **以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期限为准。**部分地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在矿山开采设计中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规定,将保函期限确定为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期限。这种方式能够较好地与土地复垦工作实际进度相衔接,但也存在着土地复垦方案可能变更的情况。
3. **以土地复垦验收完成并备案后一定期限为准。**部分地区认为,土地复垦义务的最终完成以验收合格并备案为标志,因此将保函期限设定为土地复垦验收完成并备案后一定期限,例如一年或两年。这种方式最能保障土地复垦义务的最终履行,但也可能导致保函期限过长,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4. **协商确定。**部分地区由矿山企业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保函期限,并在土地复垦协议中明确约定。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但容易受双方谈判地位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土地复垦协议履约保函期限的确定,应当兼顾保障土地复垦义务履行和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两方面的需要。笔者认为,以下原则可以作为确定保函期限的参考依据:
1. **法律原则。**应遵循《民法典》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限应当与主债务的范围和期限相一致。土地复垦协议履约保函作为一种保证方式,其期限应当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期限相适应。
2. **合理性原则。**保函期限的确定应考虑土地复垦工作的实际情况,既要保障土地复垦资金的到位,也要避免给企业造成过重的负担。
3. **可操作性原则。**保函期限的确定应易于操作和执行,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歧义或争议。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确定保函期限:
1. **以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期限为基础,并设置合理的延长期限。**考虑到土地复垦方案可能变更和实际工作进度可能延迟的情况,可以将保函期限设置为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期限加上一定的延长期限,例如一年或两年。
2. **以分期验收的方式确定分段保函期限。**对于规模较大、复垦期限较长的矿山企业,可以将土地复垦工作分阶段进行验收,并根据每个阶段的复垦方案和进度,确定相应的保函期限。
3. **鼓励采用其他担保方式。**除了银行保函外,还可以鼓励企业采用其他担保方式,例如保证保险、质押等,以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土地复垦协议履约保函期限的确定,关系到土地复垦义务的履行和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保函期限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着较大差异。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保函期限的确定原则和方式,规范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和保函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