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银行保函格式
(本格式仅供参考,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和银行要求进行修改)
**致:**[受益人名称](以下简称“受益人”)
**日期:**[日期]
**鉴于:** 1. [申请人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受益人于[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名称](以下简称“主合同”),申请人同意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承建本项目。 2. 根据主合同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由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工程履约银行保函,作为申请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此,我行[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行”)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承诺:如果申请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进度, * 未能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 未能按照主合同的规定支付款项,
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本保函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通知和以下文件的正本或经核证的副本后[数字]天内,向受益人支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或等值外币的款项,而无需受益人证明或解释其索赔要求:
1. 受益人签发的书面索赔声明,声明申请人违反了其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
2. 受益人签发的,确定申请人未履行义务金额的计算证明;
3. 其他受益人合理要求提供的,证明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义务的相关文件。
本保函遵照以下条款:
1. 担保范围:本保函担保申请人严格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 * 按照主合同约定支付各项款项; * 妥善保管和使用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担保期限: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失效(以较晚者为准): *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数字]天; * 主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之日起[数字]天; * 我行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受益人出具的书面解除函后。
3. 索赔:受益人应在知晓申请人违反其在本保函项下义务之日起[数字]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受益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知我行的,不影响受益人就该事件在本保函项下的索赔权利,但我行对因受益人延迟通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4. 付款: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符合本保函条款规定的全部索赔文件后[数字]天内,将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或等值外币的款项,通过电汇的方式支付至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最高限额:在本保函项下,我行的最高付款责任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金额小写])或等值外币(以下简称“最高限额”)。无论申请人违反主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是发生在本保函生效之前还是之后,该最高限额均适用于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任何索赔或一系列索赔都不会导致我行的付款责任超过最高限额。
6. 免责:我行对以下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主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 *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 *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保函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地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 通知:与本保函有关的一切通知和其他通讯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专人递送、挂号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 受益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传真:[传真号码] * 我行: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号码] 传真:[传真号码]
9. 其他: * 本保函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本保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银行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职务:[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