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加履约保函
在承包领域,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都是常见的履约担保工具。这两者具有共同点,但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在选择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选择最适合的履约担保方式。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预先交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当承包人全部或部分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留相当于承包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的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无需向第三方申请,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缴纳,手续简便; 发包人扣留履约保证金的权限较大,但需符合合同约定; 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无法自由使用该笔资金,影响其资金周转;什么是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一种由承包人的保证人(一般为银行)向发包人出具的书面文件,承诺在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其代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履约保函的保证人为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资信能力,保证发包人的履约债权得到实际保障。
履约保函的特点
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手续较为复杂;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不需要发包人先行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只需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不占用其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 形式现金或其他财产书面文件 主体承包人承包人的保证人 缴纳方式预先交付后期申请 手续简单复杂 责任承担承包人保证人 期限一般为合同履行期一般为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后一个月 费用无向银行支付担保费 占用资金占用不占用 发包人权利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向保证人索赔适用情形
对于合同金额较小,发包人风险较低的项目,可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对于合同金额较大,发包人风险较高的项目,尤其是涉及政府采购或大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履约保函的方式以增强发包人的保障; 对于资金流动性较差的承包人,可选择履约保函,避免占用流动资金; 对于需要快速索赔的项目,可选择履约保函,简化索赔程序,减少损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保证的方式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可以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一定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执行异议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中标后一定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也可以要求履约保证保险公司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保险单。结语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都是承包工程中的重要履约担保方式,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在选择时,应根据合同金额、发包人的风险、承包人的资金状况、索赔便捷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的履约担保方式,以保障发包人利益,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