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四川规定**
**一、前言**
履约保函是承包人在中标后向发包人提交的一份担保书,以保证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在四川省,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由《四川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履约保函主要适用于以下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 其他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项目。**三、保函金额**
履约保函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20%,最高不超过50%。具体保函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四、保函类型**
在四川省,履约保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银行保函:由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是目前最常用的履约保函类型。 保险公司保函: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内容与银行保函类似。 担保公司保函: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主要适用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五、保函内容**
履约保函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保函开立日期; 发包人名称和地址; 承包人名称和地址; 合同编号和合同金额; 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 承包人违约时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权利的行使条件、期限和方式; 保函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六、保函的提交**
履约保函应当在承包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具体提交时限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可以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七、保函的审查**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函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保函的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保函的有效期是否与合同履行期限相符; 保函人的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八、保函的效力**
履约保函自发包人收到保函之日起生效。保函生效后,保函人即对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九、保函的失效**
履约保函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履约期限届满; 发包人已解除合同; 承包人已履行合同义务; 保函人已支付赔偿金。**十、保函的赔偿**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可以依法向保函人索赔。保函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按照保函约定支付赔偿金。
**十一、注意事项**
在四川省适用履约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保函的格式应当符合《四川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函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歧义; 保函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 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合同履行期限相符; 保函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记录。**十二、结语**
履约保函是招标投标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发包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在四川省,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和相关规定十分明确,有利于规范履约保函的管理和使用。承包人和发包人在适用履约保函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履约保函的合法、有效和安全。